近日,财政部印发《预算绩效评价业务委托合同管理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操作指引》)明确了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合规、权责清晰、诚实信用原则,对合同内容等进行明确,引导预算绩效评价业务更规范。

容诚咨询(北京)董事总经理杜杰就此接受财政部《中国财经报》记者采访,就《操作指引》对业务开展的意义、实际操作中的挑战及应对策略进行了深入解读。

 

 

 

在接受采访时,杜杰表示,《操作指引》的出台对于预算绩效评价业务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它首次明确了合同应遵循的平等自愿、合法合规、权责清晰、诚实信用原则,为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约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引。这不仅规范了合同管理的流程,也提高了合同双方的责权利意识,为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强化主体责任

 

在杜杰看来,《操作指引》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约进行指引非常有必要。杜杰指出,作为委托方,委托事项名称和内容、工作要求、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履约验收、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档案管理这几个方面在合同中均属于实质条款,只有约定清楚,合同履行过程中才不容易出现分歧。从受托方来看,明确委托事项内容、履约验收、履约责任尤为必要。

在采访中,杜杰还分享了在《操作指引》出台前,业务开展中常遇到的合同分歧等问题。例如,合同双方在项目范围、深度、成果要求等方面的理解差异,常常导致项目延期、成本增加甚至法律纠纷。而《操作指引》的出台,通过提供统一的合同模板和明确的合同条款,使这些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针对《操作指引》明确受托方应建立受托工作成果责任制的要求,杜杰表示:“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实践来看,合作双方会在合同中约定质量验收要求,对拿出什么样的成果有统一的认识和标准,保证达到验收要求。《操作指引》的规定有助于进一步强化受托责任。”

 

创新质量控制

 

杜杰认为,《操作指引》对质量控制及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对于委托方而言,委托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进行质量控制,受托方应积极配合。委托方不得在质量控制过程中对受托方依法依规开展的评价业务进行不当干预。委托方应将受托方的评价工作质量与费用支付挂钩,以强化对受托方的激励与约束,具体挂钩办法应在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中予以约定。

“质量控制是事务所的生命线,无论审计、咨询还是预算绩效评价,都必须至少历经三级质量复核。”杜杰说,与其他项目相比,预算绩效评价项目的质量控制也存在特殊性。如预算绩效评价项目借助外脑几乎贯穿了项目始终。专家参与为项目成果的科学性以及合理性提供了有效的专业保障,确保能够按质按量完成预算绩效评价。

作为财经领域的一次重要举措,《操作指引》的出台无疑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财政管理体系。杜杰表示,随着《操作指引》的深入实施,预算绩效评价业务将更加规范、高效。这不仅有利于提升政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还将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更多活力。

杜杰特别表示:容诚通过多年的实践积累,形成了一套完善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管理体系。在《操作指引》的指引下,容诚将进一步优化合同管理流程,提高合同履行的质量和效率,为政府和企业提供更加专业、高效的预算绩效评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