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

 

——财政部会计司发布数据资源会计处理实施问答 

 

2024年10月30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一项数据资源会计处理实施问答,问题为“对于企业内部数据资源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如何对其开发阶段有关支出资本化的条件进行判断?”。

http://kjs.mof.gov.cn/zt/kjzzss/sswd/sjzykjclsswd/202410/t20241030_3946594.htm

 

——《财政部关于新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4年10月29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新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办资〔2024〕19号,以下简称《通知》),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有关事项包括:一是关于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问题。提及可用于弥补亏损的资本公积金的范围及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程序;二是关于以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问题。明确股东可以以债权出资,进一步丰富了出资方式的多样性;三是关于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余额处理问题。明确外商投资企业由提取三项基金转为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明确储备基金与企业发展基金余额转为法定盈余公积金管理,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提取后作为用于提升职工福利的资金来源,本质为企业负债,明确继续作为负债管理。

 

——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总会计核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4年10月18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总会计核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24〕23号,以下简称《通知》),并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主要包括充分发挥财政总会计职能作用、统一财政总会计账套、增设部分明细会计科目、规范重点核算事项、提高财政总会计核算时效性、加强组织实施等六部分内容。

 

 

国内

 

——北注协发布关于新质量管理准则实施重点难点问题的专家提示

 

2024年11月1日,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内部治理委员会对北京地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新质量管理准则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根据调研中了解到的新质量管理准则实施重点难点问题做出专家提示(京会协专〔2024〕3号)。

 

提示包含了六个部分,分别为设定质量目标、风险评估程序、业务条线主管合伙人或管理机构的定位和职责、一体化管理、监管与整改以及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记录。

 

——北注协发布关于审计工作底稿的电子化及对第三方电子函证平台安全可靠性评价的专家提示

 

2024年11月1日,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编制并发布《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审计工作底稿的电子化及对第三方电子函证平台安全可靠性的评价》(京会协专〔2024〕2号)。

 

提示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审计工作底稿的电子化,包括审计工作底稿的完整性、审计工作底稿的一致性、审计工作底稿的安全性、电子审计工作底稿借阅管理;第二部分为第三方电子函证平台安全可靠性的评价,包括对第三方电子函证平台安全可靠性评价的总体要求、对第三方电子函证平台安全可靠性的评价要点、正确看待在银行函证平台中发出的某些询证请求未能通过银行参数校验问题。

 

——浙江省注协印发《企业并购重组重大风险专家提示》

 

2024年10月28日,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企业并购重组重大风险专家提示》(浙注协〔2024〕104号)。

 

该提示对企业并购重组业务中的启动、执行、整合三个不同阶段分别列示了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需要关注的方面。

 

国际

 

——IAASB就未来审计和鉴证准则宣布新的信息技术立场

 

10月3日,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委员会(IAASB)宣布新的信息技术立场,以在准则制定等方面全方位融合审计、鉴证和信息技术。IAASB后续宣布了与信息技术融合的三方面框架,包括:

 

  1. 信息技术立场声明:详细阐述了IAASB对技术在审计和鉴证实践中作用的总体立场,强调了技术在提升审计和鉴证质量方面的变革潜力,并列出了IAASB将采取的八项行动,以履行其促进和鼓励企业及从业人员使用技术的承诺。

     

  2. 技术立场声明的实施方法:解释了IAASB如何将技术立场声明付诸实践,包括考虑准制定和开发非权威性材料,并咨询重要利益相关者。

     

  3. 技术立场的监测和适应方法:鉴于技术的快速发展,IAASB将主动监测技术趋势,并根据需要调整其技术立场。这确保了该框架在快速变化的环境中保持有效性和相关性。

 

 

国内

 

——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

 

2024年10月1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联合发布《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 (财税〔2024〕28号,以下简称《办法》),并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

 

《办法》对水资源税的纳税人、计税依据、税额标准、税收优惠等税制要素作出了具体规定。

 

国际

 

——法国将对高收入企业和个人加税

 

法国新一届政府近日宣布计划提高该国大企业纳税人的税收。 

 

法国最新的财政预算案,宣布对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欧元的大企业,所取得的利润征收“特殊和临时贡献税”。预计受影响的企业数量在400家。

 

该税将适用于上述企业在2024年和2025年取得的来源于法国的利润。该税将设置两种累进税率:营业收入大于等于10亿元且小于30亿欧元的公司,临时贡献税金额为2024年应缴企业所得税的20.6%;营业收入大于等于30亿欧元的公司,临时贡献税金额为应缴企业所得税的41.2%。

 

法国政府还计划对股票回购征税,此政策同样只适用于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欧元的企业。法国政府表示,计划自向部长会议提交预算案草案之日起适用。 

 

年收入收入达到25万元的高收入个人,以及年收入达到50万元的高收入夫妇,最低税率为20%,该政策有效期3年。

 

 

国内

 

——证监会等六部门修订发布《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

 

2024年11月1日,商务部、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修订发布《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令二〇二四年第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自2024年12月2日起施行。原《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2005年第28号)同时废止。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扩大了投资者范围和适用范围、增加了战投的方式及灵活性、降低了投资门槛比例及缩短锁定期要求、简化并明确了战投审批及流程规定、衔接了国家安全审查等其他监管合规要求。本次修订还进一步引入竞价认购新股的投资方式、细化中介机构尽责要求、引入外国投资者承诺机制和实质失权制度。

 

——上交所发布2024年三季度披露情况报告

 

2024年10月31日,上交所发布2024年三季度披露情况报告。截至2024年10月31日,沪市2265家上市公司完成2024年三季报披露。数据显示,存量和增量政策渐次落地、协同发力,上市公司主动作为、提质增效,沪市整体经营业绩边际改善,重新步入上升轨道,佐证了国民经济运行筑底企稳的向好态势。

 

文中提及:

 

2024年前三季度,沪市上市公司合计实现营业收入37.48万亿元,同比微降1.2%;实现净利润3.61万亿元、扣非后净利润3.45万亿元,同比增长1.8%、2.2%,增速较上半年由负转正,重拾增长。分季度看,第三季度边际修复态势明显,净利润、扣非后净利润同比分别增长8.3%、7.8%,高于第二季度同比7.3个百分点、5.4个百分点,环比第二季度分别增长5.6%、4.6%。

 

——上交所公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6号——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试行)》

 

2024年10月11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6号——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上证发〔2024〕130号,以下简称《指引》),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指引》共12条,明确了科创板“轻资产、高研发投入”企业认定标准的适用范围、具体认定标准、核查要求、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募集资金监管要求等事项。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lawsrules/stocks/review/refinancing/c/c_20241011_10762630.shtml

 

——香港证监会与联交所就有关优化新上市申请审批流程时间表发布联合声明 将加快合资格A股公司审批流程

 

10月18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与香港交易所作出联合声明,宣布将优化新上市申请审批流程时间表,包括加快合资格A股公司审批流程,以进一步提升香港作为区内领先的国际新股集资市场的吸引力。已于A股上市的公司在香港提交新上市申请时,若符合以下条件:(1) 预计市值至少达100亿港元;及 (2) 在具有法律意见支持的基础上,确认该公司在递交新上市申请前的两个完整财政年度已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与A股上市相关的法律及法规,则其新上市申请可按照快速审批时间表进行审批。即,若提交的申请完全符合规定,证监会及联交所分别只会发出一轮监管意见,则两家监管机构各自的监管评估将在不多于30个营业日内完成。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发布执业问题解答(2024年第一期 数据资产评估)

 

2024年10月8日,京资产评估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发布执业问题解答(2024年第一期 数据资产评估)(京评协专〔2024〕1号)。

 

解答主要包括数据资产评估的情形、数据资产评估对象和范围、数据资产法律权属资料、数据资产质量评价、数据安全、数据资产质量评价结果对数据资产价值的影响、数据应用场景的核查与识别、收益法评估数据资产的使用前提和限制条件、数据资产收益期限等13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