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


 

——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租赁准则应用案例
 

 

2023年12月7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租赁准则应用案例——卖方兼承租人对包含非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的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财政部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代理记账工作的意见

 

2023年11月13日,财政部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代理记账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财会〔2023〕26号)。

 

《意见》主要包括五个部分,以加强代理记账工作闭环管理为出发点,围绕“牢基础、强监管、促发展”三个方面,提出35条具体举措和6条保障措施。一是总体要求,明确新时代代理记账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工作目标。二是进一步健全法治体系,包括健全完善法律规章制度、制定实施行业执业规范等方面共7条具体举措。三是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包括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督、发挥行业协会自律监督作用、提升信用监管效能等方面共13条具体举措。四是促进高质量发展,包括提高数字化服务水平、加大行业人才培养力度、强化政策引导、加快转型升级等方面共15条具体举措。五是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同机制、强化队伍建设、做好宣传引导等方面提出6条保障措施。 

 

——财政部印发《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
 

 

2023 年 11 月 8 日,财政部印发《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财会〔2023〕27容诚技术资讯 2023 年 11 月4号,以下简称《工作规范》)。《工作规范》主要包括正文与附录两个部分。正文以代理记账机构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主要工作流程为主线,主要包括九章共四十五条。附录包括《代理记账业务委托合同(参考范例)》、《代理记账业务工作计划(参考范例)》、《资料交接手册(参考范例)》、《原始凭证交接表(参考范例)》及《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参考范例)》五项内容。

 

——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以下简称《解释》,财会〔2023〕21 号),并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解释》涉及三个事项,分别为:一、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二、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三、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财政部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 11 号——文物资源》及其应用指南
 

 

2023 年 10 月 20 日,财政部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 11 号——文物资源》及其应用指南(财会〔2023〕19 号),并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11 号准则主要对文物资源的确认条件、计量属性和列报要求作出原则性规范,包括 6章 22 条内容。应用指南是针对文物资源会计核算的操作性规范,包括会计科目设置、相关账务处理、财务报表列报三部分内容。

 

 

国际


 

——IASB 拟就同时具有负债和权益属性的金融工具修订准则

 

11 月 29 日,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发布了《具有权益属性的金融工具——对 IAS 32,IFRS 7 和 IAS 1 的建议修订(征求意见稿)》,以解决同时具有负债和权益属性的金融工具对企业财务报告带来的挑战。《国际会计准则第 32 号——金融工具:列报》(IAS 32)对企业如何区分发行的金融工具是债务工具还是权益工具提出要求。由于近些年金融工具的演化,企业面对复杂的金融工具存在不同的会计处理实践,不利于投资人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此次主要的建议修订如下,意见征询将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截止。

 

  • 澄清 IAS 32 背后的分类原则以帮助企业区分负债和权益;

  • 要求企业增加披露,对同时具有负债和权益属性的金融工具的复杂性进一步解释说明;

  • 新增列报要求,以区分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金额(包括利润和综合收益)和归属于其他权益工具持有人的金额。

https://www.ifrs.org/news-and-events/news/2023/11/iasb-consults-on-improved-accounting-requirements-for-financial-instruments/

 


 


国内


 

——财政部发布《关于严禁会计师事务所以或有收费方式提供审计服务的通知》

 

2023 年 11 月 16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严禁会计师事务所以或有收费方式提供审计服务的通知》(财会〔2023〕25 号),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文中明确提及“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或有收费方式提供审计服务,收费与否或者收费多少不得以审计工作结果或实现特定目的为条件。或有收费通常表现为上市奖励费,以及根据审计意见类型、是否能够实现上市、能否实现发债等收取部分或全部审计费用。”

 

——财政部发布《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3 年 11 月 2 日,财政部、国家网信办联合起草并发布《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财办会〔2023〕26 号)。

 

 《办法》共 5 章 36 条,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明确适用范围、数据定义和各方主体;二是加强会计师事务所数据管理;三是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网络保障;四是加强监督检查。

 

——北注协专业技术委员会发布收入确认、货币资金、资产减值等五项专家提示

 

2023年11月23日、27日,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陆续发布2023年第1至第5号专家提示。

 

专家提示[2023]第1号《资本市场财务舞弊易发高发领域的审计应对——收入确认》(京会协专〔2023〕1号)。该提示包含三个部分,分别为:有效识别和应对收入确认相关的舞弊风险的重要意义;资本市场审计中收入造假常见的舞弊手段;与收入确认相关的舞弊风险的识别及应对。

 

专家提示[2023]第2号《资本市场财务舞弊易发高发领域的审计应对——货币资金》(京会协专〔2023〕2号)。该提示包含三个部分,分别为:有效识别并应对货币资金相关舞弊风险的重要意义;常见的货币资金舞弊手段;注册会计师针对货币资金舞弊的风险识别和应对。

 

专家提示[2023]第3号《资本市场财务舞弊易发高发领域的审计应对——资产减值(商誉及应收账款减值)》(京会协专〔2023〕3号)。该提示包含两个部分,分别为:商誉减值的舞弊风险识别与审计应对;应收账款减值的舞弊风险识别与审计应对。

 

专家提示[2023]第4号《融资性贸易、“空转”“走单”业务的舞弊风险识别与审计应对》(京会协专〔2023〕4号)。该提示包含四个部分,分别为:国资委有关融资性贸易、“空转”“走单”业务的主要监管要求;融资性贸易与“空转”“走单”业务的定义、特征及舞弊手段;对融资性贸易、“空转”“走单”业务的舞弊风险识别;融资性贸易、“空转”“走单”业务的舞弊风险评估和应对。

 

专家提示[2023]第5号《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及鉴证准则的最新进展及行业影响》(京会协专〔2023〕5号)。该提示包含五个部分,分别为: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及ISSB准则最新动态;《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概览;《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IFRS S2)概览;《国际可持续发展信息鉴证准则第5000号——可持续发展信息鉴证业务的一般要求》(征求意见稿)概览;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和鉴证准则的实施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影响。

 

——浙江省注协印发《银行函证基础程序专家提示》

 

2023年11月27日,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拟定并印发《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第8号)——银行函证基础程序专家提示》(以下简称《提示》,浙注协〔2023〕178号)。

 

《提示》将年报审计中的银行函证基础程序划分为制订函证计划、获取函证信息、选取函证项目、编辑函证信息、确定函证方式、实施函证寄送、收回函证资料、采取应对措施、评价函证结果等九个步骤,且对每个步骤提出实操要点并给出实务问答。

 

——广东省注协印发《新型研发机构财政资金审计操作指引》

 

为指导注册会计师执行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经费、运行经费和科研经费专项审计工作,明确工作要求,保证工作质量,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于2023年10月19日,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并印发《新型研发机构财政资金审计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粤注协〔2023〕216号)。《操作指引》包括总则、初步业务活动、计划审计工作、风险评估、控制测试、实质性程序和审计报告等七部分内容。

 


国内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群众团体2024年度至202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2023年11月1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群众团体2024年度至202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有关要求,2024年度至2026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包括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

 

国际

 

——欧盟发布新的实施条例 以应对因欺诈与破产造成的增值税流失

 

为更好地追踪因欺诈与破产造成的增值税损失,欧盟近日发布了一项新的委员会实施条例,对成员国提出了新的报告要求。

 

该条例要求欧盟各成员国遵循统一的规则来追踪和报告因增值税欺诈与和破产而流失的增值税相关信息,以确保各成员国之间数据的可比性,并确保按市场价格计算的国民总收入(GNI)数据的准确性。

 

国民总收入统计数据特别用于计算自有资源在欧盟预算中所占的最大份额。

 

该条例规定,"成员国应采用本实施条例附件中规定的方法计算流失的增值税价值,包括因'非同谋'逃税和破产两种情况"。

 

该条例自2023年11月17日起生效。

 

——越南立法者考虑制定最低税法

 

2023年11月10日,越南议会开始审议实施经合组织支柱二最低税收框架的国内立法。

 

越南政府的目标是在今年年底前获得议会批准,实施收入纳入规则、低税支付规则和国内最低补足税,使越南能够将该国的实际税率补足到15%,而不是将征税权转移给跨国公司的母公司所在地。

 

越南政府最近还责成政府各部考虑向跨国企业提供一系列税收优惠,以确保该国保持国际竞争力。

 

 


 


国内

 

——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9号:研发人员及研发投入》

 

为规范研发人员和研发投入信息披露和中介机构核查工作,2023年11月24日,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9号:研发人员及研发投入》(以下简称《适用指引9号》),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适用指引9号》主要包括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研发人员的认定;第二部分为研发投入认定;第三部分为相关内控要求,规定了发行人应制定并严格执行研发相关内控制度;第四部分为核查要求,规定了中介机构在发行人研发活动和研发人员认定、研发投入计算口径、研发投入归集、研发相关内控制度方面的核查要求;第五部分为信息披露,规定了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内容。

http://www.csrc.gov.cn/csrc/c101802/c7445462/content.shtml

 

——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规则》

 

2023年11月14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规则》(证监会公告〔2023〕58号,以下简称《定向可转债重组规则》)。


 

《定向可转债重组规则》定位于《重组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规则的“特别规定”,共17条,主要包括发行条件、定价机制、存续期限、限售期限、回售和赎回、投资者适当性、权益计算、信息披露、持有人权益保护等内容。

 

——证监会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3年11月10日,证监会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辅导规定》)。修订后的《辅导规定》合并了辅导监管相关内部工作指引和执行标准,设总则、辅导备案、辅导验收、验收后事项、监督管理及附则六个章节,共四十二条。

 

——证监会就《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3年11月10日,证监会全面修订并发布《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检查规定》)。修订后的《检查规定》吸收合并内部工作指引的内容,对检查工作进行全面、具体、清晰的规范。修订后《检查规定》设总则、确定检查对象、组织与实施、监督管理及附则五章,共三十九条。

 

——上交所发布上市基金做市业务相关规定

 

2023年11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修订并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上市基金做市业务》(上证发〔2023〕190号),细化了业务申请和受理流程,并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上交所于2021年3月23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上市基金做市业务(2021年修订)》(上证发〔2021〕19号)同时废止。

 

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修订并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业务指南第2号——上市基金做市业务(2023年修订)》(上证函〔2023〕3422号),细化了业务申请和受理流程,优化了做市评价指标,并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上交所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业务指南第2号——上市基金做市业务(2022年第二次修订)》(上证函〔2022〕2235号)同时废止。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上市基金做市业务(2023年修订)》的通知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lawsrules/fund/trading/c/c_20231129_5731682.shtml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业务指南第2号——上市基金做市业务(2023年修订)》的通知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guide/jjznlc/c/c_20231129_5731692.shtml

 

——沪深两交所发布多项自律监管指南

 

2023年11月8日,上交所修订并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上证函〔2023〕3233号),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交所于2023年8月4日发布的《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2023年8月修订)〉的通知》(上证函〔2023〕2238号)同日废止。

 

同日,上交所修订并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上证函〔2023〕3234号),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交所于2023年8月4日发布的《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2023年8月修订)〉的通知》(上证函〔2023〕2239号)同日废止。

 

同日,深交所修订并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11月修订)》(深证上〔2023〕103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11月修订)》(深证上〔2023〕1036号),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2023年11月修订)》的通知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guide/stock/zbxxpljg/ssgszljg/c/c_20231108_5728554.shtml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2023年11月修订)》的通知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guide/stock/kcbxxpljg/c/c_20231108_5728556.shtml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11月修订)》的通知 

http://www.szse.cn/lawrules/service/share/t20231108_604528.html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11月修订)》的通知 (szse.cn)

http://www.szse.cn/lawrules/service/share/t20231108_604529.html

 

——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发行业务指南第1号——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上市挂牌业务指南(2023年修订)》

 

2023年11月27日,深交所修订并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发行业务指南第1号——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上市挂牌业务指南(2023年修订)》,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次修订主要系明确簿记建档系统代为录入时间、上传原始认购凭证及邮件传真记录并修订部分附件模板。

http://www.szse.cn/lawrules/service/bond/t20231127_604735.html

 

——全国股转公司修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模板》

 

2023年12月1日,全国股转公司修订并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模板》,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全国股转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发布的《临时公告格式模板》同时废止。

https://www.neeq.com.cn/important_news/200019805.html

 

——相关会财局发布2023年度对香港会计师公会执行指明职能的监督报告

 

11月2日,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会财局)发布2023年度对香港会计师公会执行指明职能的监督报告(报告),涵盖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本报告是继会计专业的进一步改革于2022年10月1日生效后的首份监督报告,报告内容涵盖会财局于监督公会范畴扩大后的指明职能,包括(i)会计师注册、(ii)设定准则、(iii)为会计师提供培训、(iv)就会计师的持续专业进修设定要求及(v)安排会计师资格的相互或交互认可。报告识别了11项评估结果,全面分析了评估结果的影响,逐一提供进一步建议,旨在解决已识别事项的根本原因。

https://www.afrc.org.hk/media/rnflhsbq/afrc_press-release_oversight-report_sc.pdf

 

国际

 

——美国PCAOB对三家中国事务所和4名个人处罚790万美元

 

11月30日,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发布声明,宣布三项针对中国公司的执行令,总计罚款超790万美元。这是PCAOB自2022年开始对中国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后的首次处罚。普华永道中国内地和香港分公司同意分别支付400万美元和300万美元,以解决PCAOB对他们未能发现或防止在强制性内部培训课程的测试中广泛和不当分享答案的指控。普华永道的两家公司被责令加强政策,确保员工在内部培训中诚信行事,并在150天内向PCAOB报告合规情况。另外,PCAOB还对山东浩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4名审计师罚款94万美元,理由是其在2015-2017年度Gridsum国双科技的审计中伪造审计报告,未能保持对客户的独立性,以及不正当地采用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底稿草稿。山东浩信同意立即停止执业,采取的补救措施包括雇佣第三方进行独立性监控、质量管理政策和制度的复核以及加强内部培训。

https://pcaobus.org/news-events/news-releases/news-release-detail/imposing-7-9-million-in-total-fines-pcaob-sanctions-three-china-based-firms-and-four-individuals-in-historic-settlements

 

 

——国资委印发《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

 

2023年10月12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3〕74号)。《通知》中提出了中央企业开展贸易业务中的“十不准”要求,包括不准背离主业开展贸易业务、不准参与特定利益关系企业间开展的无商业目的贸易业务、不准在贸易业务中人为增加不必要的交易环节、不准开展任何形式的融资性贸易、不准开展对交易标的没有控制权的空转走单等贸易业务、不准开展无商业实质的循环贸易、不准开展有悖于交易常识的异常贸易业务、不准开展风险较高的非标准仓单交易、不准违反会计准则规定确认代理贸易收入、不准在内控机制缺乏情况下开展贸易业务。

 

——中评协印发《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5号——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评估》

 

2023年11月23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印发《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5号——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评估》(中评协〔2023〕21号)。

 

该指引共五章二十六条,分别为引言、基本遵循、操作要求、操作方法和披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