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

——IASB发布《中小型企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重大更新

 

2月27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更新的《中小型企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此次更新旨在平衡中小型企业的可用资源与贷款人及其他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信息的需求,适用于无公共责任且编制通用目的财务报表的实体。此次更新包括修订收入确认模型、集中公允价值计量的要求,以及更新企业合并、合并报表和金融工具的要求。新准则将于2027年1月1日及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生效,并允许提前应用。

https://www.ifrs.org/news-and-events/news/2025/02/iasb-issues-major-update-smes-accounting-standard/

 

 

国内

——财政部发布财会监督检查公告(第四十七号)

 

2023年,财政部认真履行财会监督主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法规,组织有关监管局,对41家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并延伸检查89户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 2024年完成处理处罚工作并于2025年1月25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会监督检查公告(第四十七号)》。公告中提及十个典型案例。

 

——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2025年2月2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5〕9号),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等相关规定,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做好2024年度报备工作。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报备实行网上报备。报备网址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acc.mof.gov.cn),报备时间为2025年3月15日至2025年5月31日。

 

——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

 

2025年2月1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5〕6号),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1年4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关于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的规定(期限为3年,2024年6月30日届满)。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会计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需经批准设立。

根据《决定》时限要求和新会计法规定,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在全国范围内(含自贸试验区)统一实行“告知承诺”方式。

http://kjs.mof.gov.cn/gongzuotongzhi/202502/t20250220_3958747.htm

 

——中注协提示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应遵守相关要求 规范执业

 

2025年2月10日,中注协发文提示,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应当严格遵守执业准则规则,恪守独立性原则,规范执业。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灵魂,是会计师事务所客观公正执业的前提,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以下简称职业道德守则)及新发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等相关职业道德规范保持独立性,审慎执业。

会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认真对照《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以及独立性准则、职业道德守则的相关要求,强化职业道德遵循,确保从业人员都能准确理解并严格遵守相关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收费标准体系,明确收费依据,完善工时管理体系,确保审计收费应能够支持高质量的审计工作;在与客户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约定业务约定书相关条款,确保业务约定书的条款尤其是审计收费条款明确清晰,合法合规;加强对本所执业行为和收费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必要时应向监管机构报告重大事项。

 

——浙江省注协发布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情况通告

 

2025年2月24日,浙江省注协发布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情况通告(浙注协〔2025〕56号)。

文中提及4个典型案例,主要涉及审计报告存在就同一审计事项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论差异较大、重要基础程序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允许其他会计师事务所以其名义出具审计报告、未执行重要基础程序等事项。

 

国际

——IAASB就上市实体和公共利益实体项目再次征求意见

 

2月10日,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IAASB)发布了《征求意见后咨询:因IESBA守则对“上市实体”和“公共利益实体”(PIE)的定义修订,在IAASB最终确定对ISQM和ISA的小范围修订前的意见征询》。IAASB的目前立场与其在PIE 项目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立场有所不同,原因是原先的PIE提案与IESBA的修订存在分歧。此次意见征询解释了分歧的具体情况以及IAASB如何基于这些分歧调整了最终立场。IAASB表示,未来将重新讨论是否采用IESBA的“公共利益实体”定义,并可能对公共利益实体的审计提出更高要求。意见征询将于2025年3月27日截止。

 

 

国内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

 

2025年3月6日,国家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3月1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

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503/t20250304_3959228.htm

 

——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0〕2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工信部联财〔2020〕118号)有关要求,结合国内外形势变化,2025年2月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工信部联重装〔2025〕26号)。

 

——税务总局发布《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已经2025年2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度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2月26日起施行。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共六章三十七条,分别为总则、汇算清缴准备及有关事项填报、汇算清缴办理及服务、退(补)税、管理措施及法律责任、附则。

 

——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七批)

 

2025年2月17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5号)、《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0号)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七批)(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5年第5号)。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5年1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号),并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公告提及以下事项:

一、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信息数据归集服务。

二、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调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国际

——澳大利亚通过关键矿产和可再生氢能源税收减免法案

 

路透社2月12日报道,澳大利亚议会通过一项法案,将为关键矿产和可再生氢能源生产提供税收减免优惠,以推动能源转型计划。该国的目标是到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并减少在全球供应链中对其他国家的依赖。根据法案,2028年6月结束的财年到2040年间,澳大利亚将为31种关键矿产提供相当于加工和精炼成本10%的税收优惠,每个项目最长可享受10年。同时,该国将为每生产1公斤可再生氢能源提供2澳元(约合人民币9.2元)的税收减免优惠。按照澳大利亚政府2024年5月的预算案估计,10年的税收优惠政策将为关键矿物加工和精炼提供价值70亿澳元的税收优惠,为可再生氢能源生产提供67亿澳元税收优惠。

 

——墨西哥出台2025年至2030年间的税收激励措施

 

2025年1月21日,墨西哥发布官方公报,实施鼓励投资及技术研发的税收激励措施,覆盖2025年1月22日至2030年9月30日期间。

具体内容包括:

(1)加速折旧政策。纳税人可选择对2025年1月22日至2030年9月30日期间购置的固定资产进行加速折旧。根据固定资产类型及经济活动性质适用不同的加速折旧率,2025年和2026年的加速折旧率为41%至91%不等,2027年至2030年的加速折旧率为35%至89%不等;

(2)加计扣除政策。2025年至2030年间,纳税人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时,可按员工培训费或技术研发费增量额(指纳税年度内发生的相关费用与前三个纳税年度相关费用平均值之间的正向差额)的25%在税前加计扣除。

享受此项优惠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培训对象为在墨西哥社会保险研究所注册的员工,且培训内容为与纳税人业务相关的技术或科学知识;

二是研发费用应用于开发取得有助于纳税人参与本地或区域供应链的发明、专利或其他首创认证的相关项目;

三是投资项目需满足由评估委员会制定的标准,该委员会需在公告发布后60天内发布投资合规性指导文件;

四是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必须与墨西哥公共教育部签订关于双重教育(一种结合理论学习与实践培训的教育模式,旨在为学生提供课堂学习和企业实习交替进行的机会)的合作协议,并提交相关投资项目文件。

 

 

国内

——中国证监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证券违法犯罪指导性案例

 

2025年2月21日,中国证监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8宗证券违法犯罪指导性案例。本批案例包括4宗证券刑事犯罪案例和4宗证券行政违法案例,其中行政违法案例选取了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等重点案件类型中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件,彰显“零容忍”、严监管理念。刑事犯罪指导性案例涵盖证券犯罪的主要类型,体现依法从严惩治证券犯罪的司法态度,明确证券犯罪疑难问题的办案要旨。

 

——香港督导小组制订2025年支持香港可持续金融发展的工作重点

 

2月6日,香港绿色和可持续金融跨机构督导小组(督导小组)订立本年度推动香港可持续金融发展的三项工作重点:

1.  发展全面的可持续披露生态圈。随着香港特区政府发布《香港可持续披露路线图》,督导小组将进一步采取行动,支持香港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ISSB 准则),制订可持续核证监管框架,并联同业界提供技能培训计划。

2. 巩固香港可持续及转型金融中心的领先地位。为提高绿色及可持续资金的融通,督导小组努力扩大香港可持续金融分类目录,就转型金融循行业提供具操作性的指引,并将在其网站设立转型金融知识中心。

3. 利用数据和科技促进可持续披露及推动可持续融资活动。绿色金融科技解决方案具潜力引领大规模的可持续资金融通,并提高资讯流通的透明度和可及性,督导小组正与业界拟定《香港绿色金融科技地图》,将在二○二五年上半年发布。

https://www.afrc.org.hk/media/fukpqou5/afrc-pr-casg-sc.pdf

 

国际

——PCAOB推出函证准则的在线知识测试

 

2月27日,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推出了新的在线知识测试,旨在帮助审计师检查对AS 2310《审计师运用函证》的理解。AS 2310取代了临时准则《函证流程》,并将对2025年6月15日及之后的财务报表年度审计生效。测试为匿名形式,以问答形式突出了新准则的多个关键方面,旨在帮助审计师更好地理解和运用PCAOB的准则。测试结果不会公开,也不会用于PCAOB的监督活动。

https://pcaobus.org/news-events/news-releases/news-release-detail/pcaob-posts-new-knowledge-check-to-help-auditors-gauge-understanding-of-new-confirmation-standard

 

 

——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

 

2025年2月18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则》,国资发产权规〔2025〕17号)。

此次《规则》修订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完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范内容。依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对《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120号)进行修订,新增了国有企业增资、国有企业实物资产转让的规范性操作流程及原则,填补了相关制度空白,促进各类资产规范交易,有效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二是全面提高资源流转配置效率。《规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统筹考虑做优增量和盘活存量的关系,进一步优化交易流程、压缩交易周期、降低交易成本,如明确企业增资过程中投资方遴选要点、细化明确交易项目降价方式、缩短相关项目信息披露时间等,促进企业国有资产顺畅流动、优化配置。

三是有效保障交易相关各方权益。《规则》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交易的原则,明确了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从决策批准、信息发布到交易完成过户的主要流程,交易合同条款的基本内容,以及交易过程中涉及的关联人回避、名称字号使用、保密义务、档案留存等相关要求,明晰交易各方权利义务,提高操作的规范性与效率,确保各方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财政部发布《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5年2月2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5〕11号)。

《通知》分为四分部内容,分别为试点目标、试点安排、试点内容、工作要求。

 

——财政部等六部门发布《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

 

2025年2月19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财金〔2025〕11号),并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六章三十三条,分别为总则、经营要求、政策支持、绩效考核、监督管理和附则。

 

——财政部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2025年1月2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1号)。《通知》分为三部分,分别为总体要求、具体编报要求和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