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
——财政部发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
2024年7月31日,财政部发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征求意见稿)》(财办会〔2024〕27号,以下简称《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
《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包括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共7章99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一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完善和补充有关内容;二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完善和补充有关内容;三是根据会计工作实际及发展需要完善和补充有关内容;四是为突出重点、便于操作,调整有关框架结构。
——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会计应用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2024年7月26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会计应用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财办会〔2024〕2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共由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工作要求三部分组成。其中,总体要求明确了进一步加强管理会计应用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和措施分别从五个方面提出了21条具体举措;工作要求分别从政府部门、单位和社会各界三方主体提出了有关要求。
——财政部发布《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及《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规范》
2024年7月26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财会〔2024〕11号,以下简称《工作规范》)和《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规范》(财会〔2024〕12号,以下简称《软件规范》)。
《工作规范》共六章50条,与原规范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是扩大了适用范围。将适用范围从企业扩大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二是系统规范了单位会计信息化建设的内容。从明确建设目标和资源投入、制定整体规划和建设方向、构建管理机制和标准体系、建设信息系统和实现内外部系统互通等方面规范建设内容;三是明确了会计数据处理要求和电子会计资料的法律效力;四是强化了会计信息化安全;五是加强了会计信息化监督。明确了财政部门对单位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会计软件服务商提供会计软件和相关服务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处罚,以及对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等监督内容。
《软件规范》共八章47条,与原规范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是明确了会计信息化相关术语的概念;二是强化了会计软件及服务在新环境下的适应性;三是加强了会计软件及服务对会计数据的多维度保障;四是进一步强调会计软件服务的重要性。
关于印发《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的通知
http://kjs.mof.gov.cn/zhengcefabu/202408/t20240805_3941145.htm
关于印发《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规范》的通知
http://kjs.mof.gov.cn/zhengcefabu/202408/t20240805_3941147.htm
——财政部发布新会计法系列解读(一至四)
近日,财政部陆续发布新会计法系列解读,分别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发挥会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新会计法系列解读之一》、《加快推进会计工作数字化转型 开辟会计信息化高质量发展新局面——新会计法系列解读之二》、《加强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建设实施工作持续提升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新会计法系列解读之三》、《健全完善新时代会计工作组织方式 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会计法系列解读之四》。
——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新修改会计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2024年7月11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新修改会计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4〕10号)。
通知内容主要包括:充分认识会计法修改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新修改会计法的宣传培训;加快修改完善配套制度;切实加强新修改会计法的组织实施等。
国际
——IASB发布《金融工具减值实施后审议反馈意见公告》等一系列最新动态
7月31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财务报表中的气候和其他不确定性(征求意见稿)》,拟通过8个示例说明企业在财务报表中报告气候和其他不确定性影响时应当如何应用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28日。
7月30日,IASB发布《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9号——非公共受托责任子公司的披露>的修订(征求意见稿)》(“IFRS 19”),对2024年5月发布的IFRS 19进行修订。由于IFRS 19简化了适用企业的财务报告,此次修订旨在跟进2021年2月至2024年5月之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更新。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27日。
7月25日,IASB发布《转换为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下的列报货币(征求意见稿)》,拟对《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汇率变动的影响》进行修订,要求当企业的列报货币是恶性通货膨胀经济货币但其功能货币不是恶性通货膨胀经济货币时,其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所有金额(即资产、负债、权益项目、收益和费用项目的金额,以及比较信息)应当以最近资产负债表日的期末汇率进行折算。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22日。
7月23日,IASB宣布对三个项目的阶段性技术总结:
- 已完成对《第三版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的第二次全面复核,将在2025年上半年发布,该准则预计将于2027年1月1日生效。
- 已完成费率管制活动项目的再评议,下一步将进入新会计准则起草阶段。新准则将在2025年下半年发布,预计将于2029年1月1日生效并允许提前采用。
- 已完成2022年9月启动的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同收入》的实施后审议的总结,认为准则的执行情况与预期相一致。IASB预计将在2024年第三季度发布反馈意见公告。
7月4日,IASB发布《金融工具减值实施后审议反馈意见公告》,认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减值要求的执行情况与预期相一致,不需要进行根本性修订,但是在某些方面需要进一步澄清并提供应用指南,还需要就信用风险的披露要求进行针对性地改进,以进一步提高财务信息的有用性。
IASB宣布对三个项目的阶段性技术总结
国内
——财政部发布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四十六号)
2024年7月12日,财政部发布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四十六号)。财政部对跨境审计监管工作中发现的内地注册会计师私自承办跨境审计业务、私存私带审计工作底稿等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并依法依规对相关注册会计师及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实施追责。
——中注协发布《注册会计师审计数据规范电子商务(征求意见稿)》
2024年8月2日,中注协发布《注册会计师审计数据规范 电子商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主要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数据元的描述、数据模型、电子商务数据等内容。
——中注协发布《银行函证电子平台接入会计师事务所和金融机构公告》
2024年7月25日,中注协发布《银行函证电子平台接入会计师事务所和金融机构公告》。截至2024年6月30日,银行函证电子平台正式上线运营的会计师事务所681家(其中,111家接入2个平台,15家接入3个平台),绝大部分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接入平台;正式上线运营的银行业金融机构1884家(其中,71家接入2个平台)。
——浙江省注协发布《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质量检查办法》
2024年7月15日,浙江省注协发布《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质量检查办法》,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该办法共8章47条,主要包括总则、检查周期、检查计划、检查人员、检查程序、专家咨询、检查结果的处理和附则等内容。
——福建省注协发布《专家提示第39号——非现场审计的关注事项》
2024年7月22日,福建省注协发布《专家提示第39号——非现场审计的关注事项》(以下简称《提示》),对采用非现场审计方式的主要应用场景及其适用性进行提示。
《提示》的主要内容包括非现场审计的概念、非现场审计在财务报表审计中的主要应用、非现场审计方式的其他特殊考虑。
国际
——IAASB发布《小型及较不复杂实体的审计报告的补充指引》
7月11日,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委员会(IAASB)发布了《小型及较不复杂实体的审计报告的补充指引》,旨在协助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指引应和准则一并阅读,其中包括了强调事项和其他事项段、其他信息、持续经营的重大不确定性的相关信息,并提供了8个审计报告的示例。
国内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更新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适用名单的公告
2024年7月1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更新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适用名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1号)。对《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0号)中“专为老年人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名单”进行了更新。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2024年7月1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9号)。
公告中提及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国际
——英国立法防止企业滥用支柱二国别报告安全港规则
7月29日,英国税务机关根据该地区大型跨国企业支柱二最低税框架发布了过渡性国别报告安全港反滥用规则立法草案。
英国采用了收入纳入规则和国内最低补足税规则,以执行英国和 BEPS 包容性框架其他成员商定的全球反税基侵蚀(GloBE)规则。这一措施是为了回应人们对于安全港规则可能被滥用的担忧。跨国集团可能会利用税收政策和会计规则之间的差异,通过避税交易安排从而获得适用过渡性国别报告安全港规则的资格。英国发布的立法草案,规定将实施反滥用规则,保护英国免受税收损失。立法草案还确保英国立法与经合组织关于 GloBE 规则的行政指导保持一致。
过渡性国别报告安全港规则,对 GloBE 规则作出了重大简化,允许跨国企业在过渡期内利用现有的国别报告财务信息,而不必立刻全面落实支柱二合规义务。
——德国内阁批准所得税减免法案
德国联邦内阁近日批准了包括所得税减免措施在内的两项法案。该法案包含了一些措施,旨在确保纳税人在2024年至2026年期间不会因通货膨胀而缴纳更多税款。
该法案还将提高基本免税额和儿童专项税前扣除额,最初追溯至2024年实施,随后也将在2025年和2026年实施。法案草案还通过引入分组折旧或价值池折旧来实现对集合折旧制度的改革。购入或制造可移动固定资产在2025年至2028年期间将继续采用余额递减折旧法计提折旧,并将折旧率提高至直线折旧法的2.5倍,达25%。此外,该法案还提高了研发支出扣除额,将2024年12月31日之后发生的符合减免条件的支出最高扣除额提高到1200万欧元。
国内
——证监会依法批准暂停转融券业务 进一步强化融券逆周期调节
近日,证监会依法批准中证金融公司暂停转融券业务的申请,自2024年7月11日起实施。存量转融券合约可以展期,但不得晚于9月30日了结。同时,批准证券交易所将融券保证金比例由不得低于80%上调至100%,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融券的保证金比例由不得低于100%上调至120%,自2024年7月22日起实施。
——证监会严肃查处5起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等信息披露违法案件
近日,证监会综合违法情节、责任程度等,对5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大股东占用资金等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一是对江苏舜天、ST特信、*ST中利三家公司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累计罚款6830万元,并对6名主要责任人实施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二是对易事特、凯撒同盛两家公司出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合计罚款5270万元,拟对1名主要责任人实施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证监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和信息报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024年7月5日,证监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和信息报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信披规定》)。
《信披规定》共八章四十三条,主要内容为总则、信息披露一般规定、差异化信息披露、信息报送、信息披露的事务管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发行备案(2024年修订)》
2024年7月26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发行备案(2024年修订)》(上证发〔2024〕107号),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发行备案》(上证发〔2023〕173号)同时废止。
本次修订主要修改第十二条第一款为“备案阶段原则上不得更改公司债券期限,确需更改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期后事项说明中说明变更后的债券期限、履行的内部程序及变更的合理性,补充提交相关决议文件,并修改相应的备案文件”。
——上交所发布两项基金业务指南
2024年7月26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业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4年7月修订)》(上证函〔2024〕1982号),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业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2年10月修订)》(上证函〔2022〕1816号)同时废止。
2024年7月19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业务指南第2号——上市基金做市业务(2024年修订)》(上证函〔2024〕1914号),并自2024年7月21日起实施。本次修订细化了做市义务豁免情形,加强了做市账户管理,优化了做市评价指标。此前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业务指南第2号——上市基金做市业务(2023年修订)》(上证函〔2023〕3422号)同时废止。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业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4年7月修订)》的通知
https://www.sse.com.cn/lawandrules/guide/jjznlc/c/c_20240726_10760180.shtml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业务指南第2号——上市基金做市业务(2024年修订)》的通知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guide/jjznlc/c/c_20240719_10760004.shtml
——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上市基金做市业务(2024年修订)》
2024年7月19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上市基金做市业务(2024年修订)》(上证发〔2024〕102号),并自2024年7月21日起实施。本次修订细化了做市义务豁免情形。此前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上市基金做市业务(2023年修订)》(上证发〔2023〕190号)同时废止。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lawsrules/fund/trading/c/c_20240719_10760000.shtml
——会财局发布2023年度查察报告强调事务所领导层在维护审计质素方面的关键角色,并重申持续学习对推动改进的重要性
7月11日,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会财局)发布2023年度查察报告,涵盖2023年查察的结果、观察及洞见。在 2023 年度共查察20间(或 44%)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和13 间(或 0.5%)非公众利益实体核数。查察结果显示,大部分大型事务所的领导层已采取积极措施改善其质素管理制度及审计实践。类别A事务所被查察的公众利益实体项目中的 45%获评为无需或只需要有限度改进。类别B及类别C事务所,其2023年度项目查察结果大多未如理想。会财局特别指出其领导者必须采取行动以提高审计质素。
https://www.afrc.org.hk/media/zniihg15/press-release_annual-insepction-report_sc.pdf
——财政部发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4年7月26日,财政部发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财办会〔2024〕25号,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六章三十三条,主要框架和内容包括:一是总则。明确了单位内部控制评价的目的和依据、适用对象、定义、基本原则、基本要求等内容;二是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主要规定了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部门、内容、方法、程序、评价结果形成过程、报告报送、主管部门复核等内容;三是部门内部控制评价。主要规定了各部门对本部门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整体情况进行评价的内容、过程、报送等内容;四是财政部门内部控制评价监督检查。主要规定了各级财政部门对同级各部门开展内部控制评价监督检查的内容、主体、范围和频率等内容;五是评价结果应用。主要规定了内部控制相关问题整改、结果应用与其他监督方式的协同等内容;六是附则。主要规定实施细则、生效日期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