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lti-Channel Network,一种多频道网络的产品形态,是一种新的网红经济运作模式,源于国外成熟的网红经济运作,该模式将不同类型和内容的PGC(专业生产内容)连接起来,在资本的有力支持下,保障内容的持续输出,从而最终实现商业的稳定变现。
作为内容产业的新兴环节,中国 MCN 产业自 2017 年出现了爆发式增长,内容产业入局者越来越多,MCN 红利也随着市场规模的进一步扩大逐步显现出来。而随着我国原创 IP 内容品牌的影响力继续稳步扩大,粉丝数量、原创节目播放量及 MCN 签约红人数量等业务数据的增长,也将会直接带动 MCN 市场规模的进一步扩大。
2020年,新冠疫情爆发并席卷全球,直播电商消费市场掀起狂热浪潮。发展了十年之久的企业直播服务市场,在中国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浪潮中,也顺势进入高速发展阶段。
本文旨在通过行业背景介绍结合案例浅论“MCN+”对传统行业的审计思考。
本文论述的是当前火爆的“网红带货”,也叫直播电商(或“MCN+”电商),直播电商和传统电商都是互联网发展进步的产物,然而传统电商行业已是一片红海市场,而直播电商开创了一片蓝海版图。通过红海市场与蓝海市场的对比,我们可以清晰地了解到目前直播电商较传统电商的竞争优势。
传统电商(红海市场) | 直播电商(蓝海市场) |
在已经存在的市场内竞争 商家们在主流电商平台如天猫、京东、苏宁易购等相互厮杀,竞争主要以价格战展开。流量以搜索引擎模式通过中心化平台进行分发。 | 拓展非竞争性市场空间 大量用户被吸引到新兴社交平台如抖音、快手、小红书,形成了一个巨大的且卖家数量很少的流量池。以用户关注为主导,KOL(Key Opinion Leader)为入口进行流量分发。 |
争夺现有需求 传统电商的展现形式主要系通过图片、文字来实现买家与卖家的互动,用户通过图文了解商品、品牌从而实现商品销售。销售场景为二维的“人—货”模式。 | 创造并攫取新需求 直播电商的展现形式系视频,主播或KOL可以与粉丝实时互动,全方位介绍产品、品牌。直播的本质不在于简单销售货品,而是可以增加分享生活日常等社交属性,从而建立更强的买家与卖家的信任感,销售场景也转变为三维的“人—货—场”。 |
在价值与成本之间权衡取舍 电商的逻辑本质是求量,传统电商通常在产品高值和产品低价之间进行取舍来获取目标销量及利润。 | 打破价值与成本互替定律 直播电商进一步精简了销售渠道环节,主播或KOL作为直接的销售渠道,降低了渠道的成本,品牌商可以通过主播触达更多的买家。中间环节和渠道的成本进一步减少,产业链成本进一步降低,从而使得商品售价降低,使得买家可以获得低价高值的产品。 |
自2017年开始,“MCN+”吸引着资本热潮,很多文娱企业、快消产品企业甚至其他产业都纷纷布局“MCN+”业务,开展新的营销模式,以求获得新的利润增长点。
通常,企业一开始会选择公域流量开展数字化营销活动。随着企业对客户粘性需求的增加,企业往往会选择发展自有的“MCN+”业务,培植自有私域流量,针对客户现状及品牌诉求,将流量变为“留”量,为品牌实现面向消费者“大声量+大销量+大用户量”的一站式整合营销解决方案,打造全域全链路数字化营销模式。
MCN 已逐渐演变形成与多业态加强合作、构建多类型的营销形态。
具体包括:
01
MCN+数字营销
依托数字营销资源整合、媒介投放等方面的优势,有望开拓全业态整合营销;
02
MCN+广电平台
依托广电平台节目制作和主持人资源优势,有望打造融媒体矩阵;
03
MCN+电商服务
依托电商导购、代运营等服务商的数据优势,有望在垂直领域精准营销;
04
MCN+品牌工厂
KOL 触达 C 端,工厂为 M端,C2M 模式下扁平化营销或能为新制造赋能。
目前,在这一领域有所斩获的A股上市公司主要是:
元隆雅图(拓展新媒体营销,布局 MCN 业务);
壹网壹创(代运营龙头服务商,或与 MCN 达成更多带货合作);
姚记科技(投资头部 MCN 构美,拟收购芦鸣科技加码新媒体营销);
芒果超媒(“大芒计划”驱动“IP+KOL+品牌”催化反应)。
当越来越多企业将传统营销模式转型为数字化营销模式时,“MCN+”业务将很可能成为企业的日常经营业务的一部分或者是一个合作方。
那么,在审计中,针对“MCN+”业务,我们应增加哪些审计思考呢?
如果企业选择培植自有私域流量,自营“MCN+”业务将很可能是企业的选择,此处就企业选择新增自营“MCN+”业务简单阐述审计思考。
自营“MCN+”业务一方面为自己产品提供私域流量,另一方面承接其他公司的产品营销策划业务赚取服务费。
01
营销模式
“MCN+”业务下的营销模式主要如下表:
推广类型 | 详细内容 | 主要影响因素 |
新媒体营销 | ①通过微博、微信、知乎、小红书等社交平台、抖音、快手、B站等视频平台、百度、搜狗等搜索引擎以及今日头条、腾讯新闻等资讯平台进行内容营销、品牌宣传广告投放,并配合销售活动进行导流; | ①图文/视频等内容制作费以及广告投放方案的执行及推广效果,按照广告投放或品牌推广合同约定的金额收费; |
②通过KOL在社交媒体平台、短视频平台或电商平台,通过图文/视频等内容形式,进行产品推广和入店引流; | ②根据合同约定稿费收费; | |
③通过在直播平台或者电商平台的直播频道,通过网络直播的形式,进行品牌宣传、产品推广和客户引流。 | ③根据合同约定价格收费,或根据销售转化金额进行佣金抽成等。 |
02
结算方式
直播带货模式下,收取的合作费用主要包括直播服务费及销售分成。
由于服务效果常以有效销售额、直播播放量、点击数等指标来表示,这些可统计的指标作为客商付费的依据。
客商通常需在直播任务发生前向公司支付固定的直播服务费(开播费),并与公司在电商平台设定一定比例的直播分成,待直播结束后以有效销售额为基数与公司在直播平台进行佣金结算并完成支付;公司后续根据与主播达人签署的合作协议按约定的分成比例对相关款项进行结算。
短视频红人广告及其他内容电商运营服务模式下,收取的合作费用以基础服务费为主。结算方式按照合同约定,除通过电商平台结算的情况外,客商通常结合预付与分期付款的方式与公司进行款项结算;公司后续根据与主播达人签署的合作协议按约定的分成比例对相关款项进行结算。
03
各大平台收益分成模式
电商直播带货以 CPS(按交易额收费)模式为主,MCN 与主播、流量平台、电商平台共同分成。KOL 主播通过各种方式(如短视频种草/直播带货)帮助商家推广后根据成交量及事先商定的佣金比例结算相应的佣金份额,平台方再抽取一定的内容场景服务费/技术服务费,最后按照相应的比例与 MCN 平台进行分成得到最后的佣金收入。2019 年淘宝开始收取 6%的内容场景服务费。
当前直播电商产业链中,受益机会顺序为:平台方最多,MCN 次之,供应链最少。MCN 机构作为流量端与供应链的中介方,在直播电商产业链中起重要的撮合价值,受益于平台流量红利。长期来看,直播电商产业的最大受益方仍为平台方,但能整合供应链的 MCN 机构将比纯带货式 MCN 机构具有较大的增长空间。
在淘宝联盟的 CPS 结算框架下,商家在达人、达人所属 MCN 机构以及内容发布平台之间进行分配的流程如下表所示。
以商品最终成交价格 100 元、佣金率 20%为例,阿里会首先收取6%的专项服务费,另外实际上只有 14%的佣金按三方分成比例分成。
而不同内容平台的三方分成比例又不一样,比如抖音的分成比例是 10:1:89(淘宝联盟:抖音:淘宝客),而根据快手电商此前发布的公告,针对淘宝联盟等三个渠道的商品,快手将获得推广佣金(扣除淘宝联盟)的 50%。
也就是说,快手的三方分成比例为 10:45:45,意味着每单快手和淘宝客将平分 12.6 元的佣金,最终网红达人可以到手的只有 6.3 元。
具体对比大致如下:
04
收入确认
“MCN+”营销业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从事互联网营销及数据服务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按照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本公司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交易价格是指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本公司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取决于合同条款及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则本公司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否则,本公司于客户取得相关资产控制权的某一时点确认收入。
MCN运营收入一般包括公司自制短视频并通过新媒体账号在抖音、小红书等平台发布或为客户提供MCN推广策划服务,收入实现方式主要为:
01
广告收入
在广告发布完成并取得平台结算单时确认收入;
02
流量点击分成
在取得平台结算单时确认收入;
03
策划服务收入
在合同义务履约完成并取得结算单据时确认收入;
04
推广收入
主要通过与合作方按约定比例进行收入分成来获取推广收入。
针对MCN运营收入,审计时需根据相关信息复核短视频平台播出的真实性。如复核点击率、观看率等。抽取电商平台导出的销售记录与第三方支付账户流水进行核对,分析核对购买信息以及发货签收信息,检查业务是否真实发生等。
05
成本结构
“MCN+”业务的主要成本系平台或主播分成以及少部分的打赏成本推广费用等,MCN运营成本的完整性是审计重点。
审计时需充分了解市场和行业的发展趋势、行业惯例、公司的业务模式和特点,以及与各平台、主播之间的协议约定等,通过对被审计单位各项收入、成本、毛利率数据分析来了解“MCN+”业务的成本结构及其变动趋势,评估成本构成的合理性,及成本的完整性。
06
税务问题
因“MCN+”业务很依赖主播或KOL的影响力,“MCN+”业务的主要成本之一系主播分成,主播主要系个人,往往因为主播分成金额多,代开增值税发票困难,个人不愿意开票等原因,公司开展“MCN+”业务将大大增加公司采购成本无法取得合规的增值税发票的可能性,给公司造成额外的税务成本和税务风险。
07
经营风险
根据招商银行研究院数据,2019年末中国MCN机构数量已经达到6,500家,对比2018年底增长12.07%。目前该行业存在着优质内容创意匮乏,内容同质化严重,契约制度不完善引发网红出走等问题。
随着未来新的市场参与者不断地加入这个行业,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如果公司不能持续创作优质内容、获取优质客户、开发流量渠道资源、引进优秀人才、扩大业务规模和增强资本实力,则可能面临竞争优势被削弱、盈利空间被压缩的风险。
科学技术的发展,改善、便利、丰富了人民的生活,企业经营的业务模式也随着科技的发展而不断创新,作为审计服务行业的从业者同样需要持续思考及应变,实现审计方法的创新。
“MCN+”的到来引领电商从二维世界进入了三维世界,突破了传统电商仅以图片、文字描述及宣传产品的固有局限,增加了电商的社交属性,提高了买家对卖家的粘性。
通讯技术的发展以及社交媒体的创新给电商带来了一片广域买家流量的蓝海,吸引着资本热潮的涌入。巨大的红利、市场内日趋激烈的竞争势必如大浪淘金般锻造出愈加优秀的电商企业,同时也吸引了监管机构更多的关注,趋严的政策法规,给传统电商的改革、发展、创新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电商行业审计思路的思考和审计程序的设计也将更加的多元化,传统电商收入确认只需考虑按照“货物货权转移+货款收回”确认收入,而“MCN+”电商收入确认还需考虑从事互联网营销及数据服务相关业务按照“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
成本结构亦不仅仅局限在存货成本,而增加了平台分成、主播分成及销售推广费等营业成本,成本结构更加多元化。
业务结算方式不是单一的货物单价乘以货物销量确定结算金额,在“MCN+”电商模式下引入了“点击量”“播放量”等更多元化的核算因素确定结算金额。
此外,丰富的业务模式也给传统电商行业带来了法律风险,这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也是不可忽略的一个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