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台商順利返台投資,行政院推動為期三年(108 年至 110 年)的「歡迎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為減少台商對該方案之稅務方面的問題,今彙整常見之問題並簡易說明如下。若您對此次的方案仍有疑義,歡迎與本所會計師聯絡。
Q:境外匯入資金是否一定會被列為所得課稅?又那些境外所得會被課稅?
A:境外資金來源眾多,但並非所有境外資金均屬境外所得,如來自境內、外借款或原始投資等資金,皆非屬所得;但若是在境外從事投資、營運或提供勞務之所得,如獲配境外公司股利、境外提供勞務等之報酬、或處分境外資產之利得等,則屬之。
Q:所有境外所得是否都要課稅?
A:因已逾核課期間(最長七年)之所得,故無課稅問題。
Q:七年內之海外所得是否均有課稅問題?
A:個人可考量海外所得是否超過申報基本所得稅之門檻(100萬元)? 是否超過扣除額(670萬元)?減除扣除額後之餘額若以20%計算之基本稅額,並未超過已繳納之個人一般所得稅額,則無課稅問題。